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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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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6年我院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要充分认识做好数据采集和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数据平台是教育行政处室对各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数据平台填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误报、错报后果严重。特别是我院即将迎来评估工作,对平台数据的准确、合理、严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学院成立数据采集领导小组,下设数据采集办公室。
组 长 程桂花
副组长 刘炳炎 马峥涛 韩艳丽
(二)数据采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同时根据职责划分为9个审核部门,分别为党政办、招生就业处、学生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成教处、教务处、基础部、财务处。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本部门数据采集负责人。
二、数据采集的分工及职责
落实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制,根据数据采集平台表格中数据的特征分别归口到相关部门负责。数据采集实行三级负责制,分别是数据填报人、各部门、审核部门,明确划分数据产生源头(即数据填报人)、各部门与审核部门的三方责任。
(一)数据采集要求源头输入,保证源头生成,以确保数据采集的原始性、真实性、实时性。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明确熟悉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部门是数据表项目数据采集的组织部门。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信息采集员,承担负责对本部门具体数据采集、检查和验证工作,并负责对本部门数据进行汇总,提交给相关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负责人和信息采集员共同对本部门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及时提交数据。
(三)根据数据表项目对应内容及学院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审核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数据逐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按时反馈至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及真实性等。
(四)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数据进行汇总、组织起草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提请学院领导小组审定,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数据采集平台对应的表格数据产生源头(即数据填报人)、各部门和审核部门所负责项目划分见附件1所示。
三、平台数据采集具体时间安排(附件2)
(一)9月1日-9月7日,各系部、教务处及人事处完成源表数据填报工作。
(二)9月7日-9月21日,各系部、处室完成其他数据表填报。
(三)9月21日-9月25日,第一次数据查漏及平台数据逻辑校验,与各处室、系部沟通。
(四)9月25日-9月30日,第二次数据查漏及平台数据逻辑校验,与各处室、系部沟通。将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及数据分析结果初稿上报领导。
(五)10月1日-10月31日,对学院层面数据的核实及撰写质量报告工作。
(六)10月31日前,根据教育部要求完成最终平台数据,并上报教育部云平台。
四、平台数据填报要求
(一)各处室要充分认识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采集平台,从源头确保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同时,各有关处室要作好本处室历年所填报数据表格的备份及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的整理工作。
(二)数据采集处室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数据平台的注释要求,进行数据采集有关项目填写。
(三)涉及到校外兼职教师、兼课教师的数据采集,各系部信息采集员负责联络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各系部要对所采集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四)数据的填报要“有采集有审核”,各部门数据采集员采集完毕后要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五、其他
各系部、处室于9月7日上报本系部、处室信息采集员。处室信息采集员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着手进行数据表的填写,不明之处请随时与教务处张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3177557913。
教务处
2016年9月3日
附件1:2015-2016年数据管理平台指标分配方案(2016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