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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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党政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及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贯彻执行,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开展<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函〔2013〕11号)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各地各高校开展《测评体系》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及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地各高校要对照《测评体系》全面深入开展自测自评工作,掌握整体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测自评报告,并建立材料档案。部分高校牵头负责对其他学校执行测评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此次自测自评及检查工作,逐步健全本地本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督查测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各地各高校自测自评阶段。各地各高校对照《测评体系(党委政府版、高校版)》(2012年4月印发,具体见冀教政体〔2012〕37号文件,电子文稿可在河北德育网下载)和《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操作手册》(附件1)进行自测,形成自测自评报告。
(二)牵头学校组织检查阶段。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指定牵头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其他高校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需查阅原始文件、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等。具体安排详见检查工作方案(附件2)。
(三)整改与反馈阶段。各地各高校要正视测评、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充分做好迎接教育部抽查准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自测自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要摸清真实情况,掌握准确数据,认真撰写《XX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报告》、《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材料归档整理工作;要通过自测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以测促改、以测促建。
(二)牵头高校认真组织好片区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各牵头高校要将被检查学校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检查对象。各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牵头学校认真总结,形成《片区内高校测评情况报告》。
(三)2014年4月5日前各高校向牵头高校上报自测自评报告。5月1日前请各地将党委政府自测自评报告、各牵头学校将本片区测评情况报告及各高校自测自评报告(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
联系电话:0311-66005204
电子邮箱:s66005204@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1317房间
邮编:050051
附件 1.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操作手册
2.河北省高校《测评体系》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
河北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