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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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党政办公室
各设区市教育局,辛集、定州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职院校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情况,经教育厅党组研究,决定2014年进一步扩大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单招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大力开展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是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创新高职专科院校选拔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对推进普通高校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基本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招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招考工作。
二、单招考试招生对象及院校范围
(一)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院校范围。2014年单招考试院校包括: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8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11所,其他院校37所(名单附后)。
三、招生计划、专业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计划。各单招院校均须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其中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执行单招计划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本校总招生计划的40%,其他高职院校执行单招计划不超过省教育厅核准的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0%,该计划均纳入本校2014年招生计划总数之内。各单招院校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招生,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对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二)申报材料。各单招院校须于2014年2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和《学校办学特色及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特色的说明》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
(三)专业要求。各单招院校要拿出有办学特点的特色专业进行单招,尤其是实用技能型专业,如机械工程类、化工医药类、酒店管理类、艺术类、导游类等。2014年,将进一步加强单招院校实施的单招专业与院校办学特色一致性的审核,减少综合类专业,做到偏离办学特色的专业不招或少招。
(四)时间安排。具体报考时间安排、操作程序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各单招院校要认真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和招生章程并报省教育厅,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四、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教育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审核办法、手续及录取备案时间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各地及各单招院校要充分认识到我省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招院校必须成立2014年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单招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等事宜。单招院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单招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招生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加强对考试命题、制卷、评阅、录取等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的安全及保密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单招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办学定位,突出本校办学特色,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加大人才培养方案的配套研究,推动教学和培养机制的改革。
(三)积极宣传引导。2014年,我省将通过单招网络宣传平台统一发布各单招院校招生计划及方案、章程和办学特色等内容,省教育考试院也将在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对单招院校页面进行链接。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面向师生和其他单独考试招生对象广泛宣传动员,特别是加强201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及家长的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他们了解单招考试的意义和措施,充分调动广大考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单招院校也要积极配合,主动与各宣传媒体联系,为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单招中的考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招考行为,省教育考试院出台制定河北省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考务工作规定,各单招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厅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届时将成立巡视工作组,对各单招院校的单招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各单招院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将严肃查处单招工作中的下列行为:虚假宣传,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生源;不按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提前揽储生源、超计划录取;招生组织实施工作不力,未完成拟定单招计划50%;未严格执行单招考试实施方案,招考秩序不规范;单招考试录取过程中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凡在单招考试工作中存在以上行为的,情节较轻者通报批评并核减第二年该校统招计划;情节较重者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暂停其单招资格,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院校领导责任并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招院校按照上述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单招工作总结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辛集、定州市教育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所有高中段教育学校。
附件:2014年河北省实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院校名单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