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调整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布人:财务处
- 时间: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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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财务处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一、变动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1、调整学费专业
专业 | 考试类别 | 学制 | 原定学费(元/年) | 现行学费(元/年)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高中起点 | 三年 | 7800 | 14000 |
化工自动化技术 | 高中起点 | 三年 | 8000 | 14000 |
护理 | 高中起点 | 三年 | 8500 | 14000 |
助产 | 高中起点 | 三年 | 8500 | 14000 |
药学 | 高中起点 | 三年 | 7800 | 14000 |
康复治疗技术 | 高中起点 | 三年 | 7800 | 1400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高中起点 | 三年 | 7800 | 14000 |
上述学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新入学的学生执行。我院将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学费收费原则,有效期3年。
二、公示时间:2024年2月20日到2024年3月20日
公示期如对方案有意见或者建议,可通过通过来人、来信、电话等方式与我院联系。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7-755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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